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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介绍

    为运用艺术、时尚、情感元素,培养广大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展开,拟开展"红领巾之歌"首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

    从近年各级少先队组织创作和推荐的争当"四好少年"和"红领巾心向党"新创作歌曲及"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工作成果展览交流会"的成果中精选出一批优秀合唱歌曲,推荐给各级少先队组织、各类少年儿童合唱团和广大少年儿童。通过"红领巾之歌"活动征集一批近年来新创作的优秀合唱歌曲,教育育引导引导少年儿童学唱爱党、爱国歌曲,争当"四好少年"。

二、作品要求

    1.歌曲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新创作的少年儿童合唱歌曲。

    2.歌曲数量和时长:每个合唱团体可以提交两首合唱作品,每首合唱曲目不超过5分钟。

    3.演唱形式和人数:大合唱要求30人以上,小合唱要求5人以上,声乐组合要求3人以上。提倡演唱一首无伴奏合唱作品。形式可加表演、舞蹈和特色器乐伴奏等。

    4.作品形态:完整的演唱录音、录像作品。音频文件可为CD、MP3、WMA、WAV格式,视频文件可为DVD、MPEG、AVI、RMVB、3GP格式。如上传活动网站,音频文件为MP3格式,视频文件为MPEG、AVI或3GP格式。

    5.需报送的资料:(1)填写《"红领巾之歌"首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与展播活动报名表》;(2)原创和原生态歌曲词、曲著作权及相关法律事宜由报送单位负责,并提交版权证明文件或相关说明;(3)入选《全国优秀少儿合唱歌曲》专辑作品需提交学校(机构)文化建设、艺术教育、综合业绩等资料以及校长(机构负责人)、主创人员照片,以便编辑《全国优秀少儿合唱歌曲》时选用。

三、鼓励办法

    为鼓励积极参加此次活动的各地学校、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各类相关机构,将设立如下鼓励办法:

    1.对入选《全国优秀少儿合唱歌曲》专辑的相关学校、青少年宫或青少年校外艺术教育机构,由主办单位授予"红领巾音乐教育基地"证书和铜牌。同时,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和中国少先队红领巾艺术团授予"中国少先队红领巾艺术团优秀合唱团"称号。

    2.对在各地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出节目的相关少年儿童团体,当地少先队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给予鼓励。同时,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和中国少先队红领巾艺术团授予"中国少先队红领巾艺术团优秀合唱团"称号。

    3.对入选《全国优秀少儿合唱歌曲》专辑、在各地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展播节目,以及参加"为了理想勇敢前进"少先队主题文化晚会(晚会名称待定)参演人员,由主办单位颁发纪念证书。

    4.对入选《全国优秀少儿合唱歌曲》专辑、在各地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展播节目,以及参加"为了理想勇敢前进"少先队主题文化晚会(晚会名称待定)的原创性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原创作品"证书。

四、活动经费

    此项活动经费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筹集,不向参加活动人员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