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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总是将本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推向家庭、推向家长,就是有意无意地弱化了学校和教师的专业地位。慢慢地,学校和教师也就无所谓专业尊严可言了。
■凌宗伟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除了孩子们每日完成功课以外,听写、陪读、检查、订正、签字等“功课”成了小学生家长乃至初中生家长的“捆绑作业”。如今,广东省越秀区的父母们居然接到了完成“三拼音节”和“小学生第三套广播体操”等教学任务的作业。这让我们在大跌眼镜的同时,不得不开始反思家校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分担和角色扮演。
我们知道,不管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有共同的、最基本的责任:保护和教导年轻一代如何生活,教会他们为自己、为他人和为世界的延续和幸福承担责任。这种同源性,使家校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统一性和互补性,因此,不管是在家庭中继续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还是在学校中用家庭经验、个体经验来解构和还原知识、发展和锻炼技能,都是极有裨益的。但是,当家长被学校肆无忌惮的作业给挤占、压迫甚至绑架时,两者之间的责任边界便不断模糊了,久而久之必将导致双方的教育角色出现偏差,随之而来的就是不信任、抱怨和抵触情绪出现,从而使孩子的教育面临分裂的挑战和风险。
何为责任?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彼此的责任边界又在哪里?
简单地说,所谓的责任就是“分内应做的事”,也就是一个人的职责范围以内的事。父母责任边界在哪里?在康德看来,就是对子女进行哺育和教养,为他们提供学校教育的条件,直至成人。显而易见,作为教学任务的听写、陪读、检查、订正、签字、教“三拼音节”和“广播体操”等等,早已超出了他们的责任范畴。比较可悲的是,由于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等心态作祟,父母们居然稀里糊涂地承担了他们本不该承担的责任。
从教师的责任边界来说,无论是教师“专业标准”,还是教师岗位职责,都明确提出教师责任就是教育教学。这当中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的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完成教学任务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责任之一。谈到责任,美国行政伦理学教授库柏认为有“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之分:“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但主观责任却根植于我们自己的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所有的客观责任都包括对某人或某集体负责,也包括对任务、下属员工人事管理和实现某一目标负责。”从这个角度来说,完成教学任务既是我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又是我们作为教师必须承担的角色责任和专业。所以,与教学有关的任务,是“我要负责”,而不是“要我负责”,更不可以模糊责任边界。
面对责任边界的不断淡化,其实要解决的,就是学校教育中越来越弥漫的责任转嫁和推卸的问题。“突围”的路径,恐怕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明确界定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尽管这责任客观上是明晰的,但实际上作为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在主观上却是“糊涂”的。因此有必要建立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的责任分担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的教育责任。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都根据自己的角色承担相应的责任,防止转嫁和推卸责任的发生。
尽管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的责任边界、权利边界,在广义的教育责任中是不可能“泾渭分明”,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甚至相互重叠的,但决不能因此而混淆责任。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无论是从“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的角度来看,都是各有侧重的,如何使分工更为合理,如何平衡,不仅关涉到法规,还关涉到伦理。如何平衡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类似的问题不仅会依然存在,而且会越来越纠缠不清。
从学校和教师层面来说,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和人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育任务,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来说,都是我们的责任,这责任更应该是专业机构与人员的专业责任。如果我们总是将本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推向家庭、推向家长,就是有意无意地弱化了学校和教师的专业地位。慢慢地,学校和教师也就无所谓专业尊严可言了,也就怨不得社会和有关方面对学校和教师的不重视了。从家庭和家长的角度而言,他们有责任与学校合作,共同教育好孩子,但是这种合作自然更多的是精神和物质保障层面的,而不是教学专业层面的。所以,身为家长也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在哪里,一方面我们绝不能越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理直气壮地对转嫁过来的责任说不。当然,对于有能力、也乐意为学校和老师分担一些责任的家庭来说,学校和教师也不能就此理解为应该的,更不能理直气壮地将自己的责任推给他们,这样就有违学校和教师的专业伦理了。责任该谁的就应当由谁来承担,绝不容你我推卸。
(作者系江苏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