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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还是不发
并非单位“法定义务”
年终奖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简称,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的附件《职工工资有关解释》中对奖金也作出了解释,其中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等。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认定“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
但是,“年终奖”不像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法强制规定的内容一样,不是用人单位必须发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来看,用人单位对是否实施年终奖制度享有自主权,在单位没有实施年终奖制度,双方又没有就年终奖有过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支付年终奖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也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只有在考核中获得“优秀”或者“称职”的才能获得年终奖金;而“基本称职”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最新调查
半数企业拟上调年终奖
对于社会来说,年终奖就像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不同行业的福利落差。年终奖的发放问题实质上是财富分配问题,既涉及初次分配又涉及再次分配,完善的年终奖金制度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双赢”,对于社会和劳动者也是如此。
日前,某研究中心发布了《2012企业年终奖调研报告》,报告显示,较之2011年,五成受访企业将轻微上调年终奖,一成企业维持不变,但是近四成企业将下调年终奖——对于六成企业的雇员而言,2012年不会比上年糟糕。在这次调研中,71%的受访国企、64%的受访民企将上调年终奖,而受访外企上调年终奖的比例仅为52%。
最近有媒体展开“2012职场年终奖大调查”发现,96.88%的人认为年终奖的发放会对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有影响。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由于年终奖的发放已成习惯,年终奖的激励功能大打折扣,此时可以进行适当创新,比如奖励型旅游、度假正在成为年终奖的新方式。很多年后,员工可能会忘记那年老板给他的红包里装了几张票子,但三亚的海滩或者普吉岛的美丽风景可以成为自己或者家人终身的美好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