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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形象不得随意用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10:06 | 来源: 少儿台

近日,“喜羊羊”卡通形象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嘉兴接连提起7起侵犯著作财产权诉讼。3月17日,南湖法院受理了这些案件,被告是两家当地大型商场。

据了解,两家商场分别涉及3起和4起案件,涉及的侵权商品有笔袋、靠被、床上用品等,这些涉嫌侵权的商品都印有“喜羊羊”或“美羊羊”的动漫形象。

原告要求这两家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喜羊羊”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品,每件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至8万元不等,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7起案件合计47万元。

责编: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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