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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评选”章程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10:02 | 来源: 少儿台

 

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司、中国动画学会、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评选活动”将在第七届中国(深圳)文博会期间盛大举行,这是一项由政府、业界共同推动产业、促进发展的评选活动。本活动以“创新、交易、促进”为指导理念,鼓励优秀原创动画形象,促进中国动画产业发展。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司

  中国动画学会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承办单位:深圳市文化产业(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二、活动宗旨
  集合国内最优秀动漫数字产业的优秀作品、先进技术及人才,对中国卡通形象进行评选、颁奖,展示成果,版权交易以及影片观赏等活动,旨在提供一个动漫资源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中国动漫的发展。
三、主题活动

  1、“第二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征集、评选及颁奖。

  2、“第二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获奖作品及获奖企业展示。

  四、参赛要求

  1、自2010年元月至2011年3月24日所创作的作品;

  2、必须拥有著作权的国产原创卡通形象;

  3、内涵积极健康向上;

  4、塑形新颖、夸张、特征鲜明、幽默独到;

  5、喜闻乐见、具有产业发展潜质;

  6、有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

  五、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初评评审团和终评评审团组成。

  初评评审团由单数人员组成,并不少于7人。
所有评委都由动画业内人士知名导演、学者、专家、教授组成。

  评选委员会的职责是通过对参赛作品的评审,为本次活动评选出优秀的动画卡通形象作品。
  评选工作由中国动画学会负责。
六、评选方式
  向大众征集及通过各相关单位推荐报送的方式征集作品。由初评评委评选出100个入围形象,要体现卡通品牌的商业价值、知识产权价值和中国动画的风貌特征。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观赏性、产业潜力和专业技法水平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意识与应用价值。
  评选委员会选出的入围作品将在2011年4月中旬之前,在中国动画产业网、中国动画网、中国时刻上进行公布。同时,大赛组委会将通知入围信息,未入围作品将不再通知。
七、评审流程
  第一阶段 征集作品:截止日期2011年3月24日
  第二阶段 评选期:初评2011年3月27日 终评4月15-20日
  第三阶段 颁奖、宣传展示期:2011年5月
  “第二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大赛评选”的获奖作品将在第七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2011年5月13---16日)3号馆集中展示,并对文博会3号馆现场的火爆场面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内容包括评选结果公布、颁奖典礼、获奖卡通形象的制作企业或个人专访,公众对评选活动的看法等。深圳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报纸媒体、专业杂志媒体将长时间大篇幅对展示现场进行跟踪式报道,各大网站实时更新,对部分盛况进行网络直播。

  邀请获奖作品的企业和个人代表出席颁奖仪式。

  八、奖项、奖金和奖品设置

  “中国十大卡通形象评选”每年一届,共设年度卡通形象大奖10名,并颁发奖金、奖杯、证书;年度卡通形象提名奖10名,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九、参展期间的服务和相关约定

  为配合宣传、推广的需要,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公益宣传、展映、刊印。有权将其中优秀的作品结集展映。

  十、参评材料

  1、多面【形象照】及【表情图】(JPG格式,300pdi,最大边为1200px);如有动画影片可附上,以做参考(一集DVD格式光盘)。

  2、【参评报名表】(单位报名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请将上述材料发送至评委会邮箱(katong@cnaci.com.cn),如提供动画影片需邮寄到评委会办公室。作品截稿时间为2011年3月24日(以实际到达为准)。

  参评报名表格可登陆以下网站进行下载;

  中国动画产业网 www.cnaci.com.cn

  中国动画网 www.chinanim.com

  中国时刻 dongman.s1979.com

  十一、法律支持

  “第二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评选”,按照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所有奖项评选过程由组委会监督和公证处公证。

  十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华宝大厦1313室

  电话:010-63983321、010-63962619

  传真:010-63984930、010-63957767

  邮箱:katong@cnaci.com.cn

  联系人:庞军13811088618  李寒 13581963621

责编: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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