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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布二零一零年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09:45 | 来源: 少儿台

  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说,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是从各地上报的148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中遴选出来的,内容涵盖演出、歌舞娱乐、音像、书报刊、文物、网吧、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不同市场门类。其中,网络文化案件所占比例大幅增长,基本上与传统文化市场案件平分秋色;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有5起,占到总数的一半。

  2010年,文化部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领域文化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继部署了“平安世博”及“平安亚运”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等,分别发布了7批违法文化产品黑名单,对违法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动漫和卡拉OK歌曲及其经营活动进行了重点查处,进一步加大了对侵权盗版、非法经营等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期间,文化部先后下发《文化市场查处通知》121份、《转办函》33份,对一批重大案件进行了重点督查督办。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和文化部的统一部署,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大案要案为抓手,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确保了文化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成功实现了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创造和谐稳定社会文化环境的既定目标。据统计,2010年1月至11月,全国文化市场共出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740万余人次,受理举报4.3万余件,立案调查5.6万余件,移交案件1978件,办结案件4.7万余件,责令经营单位改正12万余家次,警告经营单位10.7万家次,罚款13604万余元,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加大。

  据了解,相较此前几年,2010年各地办理的重大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重大案件涉及范围和领域更加广泛。内容涉及演出、娱乐、文物、电影、音像、书报刊、印刷、网吧、网络视听、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各个文化市场门类。其中,音像、书报刊、印刷等领域的案件最多,共49件,约占总数的33.1%;其次为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的案件,共39件,约占总数的26.4%。二是新兴文化市场领域案件大幅增长。涉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等网络文化领域的重大案件数量比2009年增长近一倍,充分显示出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已逐步加强了对网络文化领域的研究和监管。此外,手机媒体提供非法服务、网吧影视侵权、网吧擅自停止技术监管措施、违规进行网游活动、违规进行新闻采访、擅自组织艺术考级、电视播出含禁止内容广告等新型案件的比重也有所增加。三是涉及侵权盗版的案件明显增多。在148件重大案件中,有81起涉及音像、书报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的侵权盗版经营活动,约占总数的54.8%。四是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显示出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此次各地上报的重大案件不乏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务数额巨大、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区广等一批典型案件。其中,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有46件,约占案件总数的31.1%;经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的已有8件。

  继清理237家违规网络音乐网站之后,文化部1月10日发布通告,对《It Happens Every Day》、《Don‘t Wanna Lose You Again》、《如果你是女孩》等100首违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集中清理。

  据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00首网络音乐产品均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或备案,并涉嫌侵权盗版。部分网络音乐网站擅自提供附件所列网络音乐产品的播放、试听、使用和下载等服务,严重扰乱网络音乐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清理整治。文化部要求各搜索引擎、门户网站、行业网站、娱乐网站以及企业或个人网站在2月28日之前开展自查自纠,一旦发现违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删除。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清理的网站,将依法予以查处。

  文化部在通告中重申,任何单位从事包括网络音乐产品在内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主体资质;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国产音乐产品必须报文化部备案,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文化部将陆续清理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等违规网络音乐产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如发现各网站提供违法违规网络音乐产品,文化部将依法予以查处。

责编: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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