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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关于“变”的辩论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08:15 | 来源: 少儿台

  公孙龙对于“此岸”世界也有讨论。他认为在“彼岸”的共相是不变的;在“此岸”的个体是变的。或变或不变,《公孙龙子·通变论》讨论了这个问题。《通变论》说:“曰,二有一乎?曰,二无一。曰,二有右乎?曰,二无右。曰,二有左乎?曰,二无左。曰,右可谓二乎?曰,不可。曰,左可谓二乎?曰,不可。曰,左与右可谓二乎?曰,可。”这是说,二的共相只是二,不是两个一的共相,所以“二无一”,它不仅不是“一”,也不是“左”或“右”。但“左”加“右”却是两个共相,所以说,“左与右可谓二”。下面接着说:“曰,谓变非不变可乎?曰,可。曰,右有与,可谓变乎?曰,可。曰,变奚(原作只,据俞越校改)?曰,右。”这是说,共相不变,但个体常变,所以说“变非不变”。“右有与”的“与”,即《坚白论》所说“坚未与石为坚”的“与”。公孙龙认为,共相自身虽不变,但表现共相的个体却可变。所以右的共相不变,而“有与”的右则可变。例如,在这个东西的右边的东西可变而为在这个东西的左面。《通变论》中设为问者说:甚么东西在变?回答说:右在变。这里所说的右是指具体的事物中的右,即“有与”的右,并不是右之共相。

  就认识的过程说,共相或概念的不变,只有相对的意义。当客观具体事物发生了变化,或当人对具体事物的知识进一步深入以后,一事物的共相或概念的内容是要随之改变、丰富和发展的。公孙龙不了解这一点,把共相或概念的相对固定性片面夸大,从而得出了共相永恒不变的结论。按着《通变论》的理论,变的只是现实现象,现象虽在改变,还可以有永恒的不变存在。这种理论在社会实践上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现实社会中的君主虽然变成了臣子,但君主的共相却永恒不变;旧的社会制度的共相是永恒不改变的,具体社会中的改变只是暂时的现象。这样,公孙龙的哲学就成了为旧事物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的工具。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孙龙的客观唯心主义是为旧的奴隶制度服务的。

责编: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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