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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坏孩子”决不是天生的,在研究和归因上需要十分慎重,切忌简单化,避免给这类孩子及其家庭贴上某种标签。
■陈卫东
“坏孩子,你从哪里来?”最近共青团北京市委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没有天生的“坏孩子”,青少年不良行为发展起始于一些小毛病,存在一条明晰的不良行为发展轨迹。(《中国青年报》5月12日)
法国教育思想家卢梭在论及儿童不良习惯时指出,出自造物主的东西都是好的,一到人的手里就变坏了。那么,“坏孩子”是如何造成的呢?调查发现成长环境是主因,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一个特别凸显的调查数据是,在被调查的有不良行为青少年中,80%都有来自家庭环境的影响。
确实,孩子的不良行为及其发展演变,很大程度上是家庭环境和教育不给力所致。在接受调查的青少年中,家庭结构不完整、功能不健全的比例很高,比如父母离异、家庭养育能力弱、溺爱、管教片面,以及只重视物质满足,不重视孩子的精神需求等问题。在这种环境中生长的孩子,因为得不到来自家庭的正常关爱、有效引导和管束,容易导致放任自流、我行我素等不良行为的滋生。
所谓的“坏孩子”,他们的不良行为往往肇始于一些小的“恶行”,但因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导致野蛮生长,一旦突破临界线,就变成大缺陷,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古人告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的正是这个意思。调查显示,抽烟、喝酒及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风险因素,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较多、上网成瘾以及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的危险程度也很高,六成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前大多具有2—5种不良行为。
此外,“坏榜样”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良好的同伴环境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尤其是来自身边的力量。调查表明,结交不良朋友是孩子沾染、强化和放大不良行为的重要诱因,特别是有近似行为和价值取向的孩子聚在一起,会相互感染,滋生更多不良行为。
笔者特别想指出的是,滋生青少年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谓“坏孩子”决不是天生的,在研究和归因上需要十分慎重,切忌简单化,避免给这类孩子及其家庭贴上某种标签,造成周围人群甚至整个社会对他们进一步的隔阂、孤立甚至是歧视,从而导致“坏孩子”融入和回归社会困难,出现对立情绪、对抗心理,刺激和增加其他极端行为。因此,社会和公众不应过多关注“坏孩子”问题的起因和追责,而应更多地关注和重视这类人群的需求,给予他们更多的尊重、宽容和帮扶。
在所谓“问题家庭”生长是孩子的不幸,但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的无奈和无助。我们不应过于苛求孩子及其家庭,而应深入研究这些问题给孩子成长造成的种种显性和潜在影响,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隐私保护。在现实社会中,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特别是犯罪青少年回归社会时,面临的困难是多方面的。在就学、就业等方面往往得不到公平对待。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依靠孩子和家庭的力量很难走出和摆脱这一困境,他们需要全社会更多的宽容和支持。否则,他们可能会陷入成长的恶性循环。
总之,在笔者看来,对待所谓的“坏孩子”应做到“四多三少”:多一点尊重,多一分宽容,多一分关爱,多一点支持;少一点指责,少一点冷漠,少一点歧视。
(作者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