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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引追问:谁来保护被侵害儿童

首页 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09日 10:28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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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儿童权益受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成为全社会的“痛点”。社会转型期人们的精神压力较大,身为弱势群体的儿童往往成为发泄的对象。该如何切实保护儿童权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持续发酵的南京“虐童”案日前有了新的进展——毒打孩子的养母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孩子被亲生父母接回安徽老家抚养,其间称想念养母李某,目前已回南京上学。孩子的亲生父母则依旧愿意将孩子交由养父母抚养。

“虐童”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近年来儿童受虐事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究竟该如何切实保护儿童权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男童养母被警方刑拘

4月3日,有网友爆料南京9岁男孩小施遭养母虐待,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警方调查,养母李某承认曾对小施有过家暴行为。

据小施所在小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介绍,学校是在4月1日发现孩子被打的。他们先是注意到孩子耳朵里有血迹,之后孩子向老师请假,说脚痛不能值日。班主任看了小施的脚伤后,立即询问小施,并向学校和辖区派出所报告情况。民警建议拍照取证,拍照过程中,解开孩子衣服,看到的竟是满背鞭痕,这一幕让老师触目惊心,“不知道是谁对孩子下此毒手”。

第二天,辖区派出所民警来到学校录口供。学校老师告诉记者,当孩子得知老师想和家长沟通时,竟吓得发抖,老师只好取消家访计划。这名老师还透露,这是第三次发现小施被打。之前,他们就发现孩子被打过两次,但都是皮外伤。他们以为只是家庭教育观念的不同,没有过多干涉。

4月4日,小施的养母李某被警方带走,50岁的李某承认几天前因孩子没完成她布置的课外作业,一生气打了他。小施双手和背部的伤,是她用挠痒耙和跳绳抽打的,脚部的伤则是她用脚踩的。4月5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

孩子仍可能重回养父家庭

“虐童”事件发生后,小施被亲生父母暂带回安徽老家抚养。在安徽期间,小施很想念南京的家,一直嚷嚷着要回家找妈妈。小施说,这次打他,是因为自己撒谎了,妈妈平时对他很好,教他很多东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施的亲生父母均为农民,生育了三个孩子,小施排行老三。因为家里条件不好,大儿子上完中学后就在家务农了。小施的亲生父亲老桂告诉记者,为了让小施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夫妻俩把孩子过继给了表姐李某。老桂说,他们老两口不怪表姐打孩子,家教严一点对孩子好。

4月7日,小施的亲生父母带着小施回到南京。目前,小施已经回到学校上课,他的亲生父母在南京租了家旅馆暂时住下陪伴他。小施的养父表示,如果小施想回去,他们仍然会接纳孩子。

对此,江苏元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磊表示:“养母李某对孩子施以家暴,从法律角度来说,已经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资格,现在孩子的监护人只能从养父以及亲生父母中挑选,如果养父没有家暴记录,且孩子和养父都有意愿,那么孩子仍可能重回南京的家庭。”

破除“情大于法”的迷思

浙江温岭幼师虐童、徐州女童遭生父性侵、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近年来,儿童权益受侵害的事件频发,成为全社会的“痛点”。悲剧为何不断重演?

“在儿童保护这方面,国内的法律条文并不比美国宽松,只不过受到传统文化的束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以至于法律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朱磊认为,儿童权益频遭侵害主要有三点原因:

“首先,对于儿童保护,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管教自家孩子该打就打,殊不知有时已触犯法律;其次,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类似的事件往往不能被揭露。当下处在社会转型期,人们的精神压力较大,而身为弱势群体的儿童往往成为发泄压力的对象。”朱磊表示,如果儿童因家庭暴力受到轻伤,理应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而现实中却往往以“私了”解决。要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儿童权利,必须要打破传统文化的藩篱,破除在儿童保护领域“情理大于法律”的迷思。

谈及“高知”虐童,有专家指出,高级知识分子固然懂得要依法保护孩子的人身权利,但现今社会生存压力大,“高知”都希望孩子强人一筹,“望子成龙”的心态使家长采取“鹰爸虎妈”式的教育方式,忽视了法律底线。这种“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也是“虐童”事件频发的一大诱因。

法律和社会双管齐下

从现实操作层面上来说,究竟该如何切实保护儿童权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给出了三点意见。首先,要建立预防机制。比如妇产科医院为准父母提供育儿资料,学校、社区向家长提供教育方法、儿童心理特征方面的讲座,教育部门培训教师识别儿童被虐待后的特征。其次,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医生、老师、邻居在发现未成年人有不合理的外伤,不符合季节的着装掩饰外伤、惧怕成年人等特征后应立即报告。最后,要建立政府干预和志愿者帮助相结合的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重视虐童问题,立刻着手调查,必要时邀请社工、心理专家介入,分情况科学处理虐童。

江苏兴玄武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晏兵克也认为,保护儿童权利,不仅需要法律规范,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帮助。晏兵克认为,“社会要加强对虐童事件的监督,比如在儿童的收养手续办理中,对收养人的经济条件和道德水平要有严格的考察。学校对孩子也要负起责任,在校教师要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一旦发现孩子有可能遭遇了虐待,要及时向学校和警方反映”。(本报记者 郑晋鸣 本报通讯员 龙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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